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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環境汙染提起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環境汙染罪 閱讀(8.61K)

因環境汙染提起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一、因環境汙染提起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我國的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時效適用特殊規定,而不適用《民法通則》二年的普通訴訟時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

二、環境汙染糾紛需注意什麼

1、舉證責任,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原告不需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2、訴訟時效,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算。

三、民事環境汙染訴訟案件的型別

1、停止侵害之訴停止侵害之訴是指要求正在進行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人停止其行為的民事訴訟。這是一種積極的訴訟,有利於防止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進一步擴大,增加受害人的損害。停止侵害之訴在環境民事訴訟中比較常見。

2、排除妨礙之訴排除妨礙之訴是指由財產權或環境權受到他人利用環境資源活動的不利影響的當事人提起的,向人民法院要求排除他人的不利影響的民事訴訟。

3、消除危險之訴消除危險之訴是指當事人的環境民事權益受到現實的危險而向人民法院請求消除這種危險的民事訴訟。消除危險之訴中環境侵害行為尚未現實發生,因此,該訴可以有效地防止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發生。與停止侵害之訴相同,消除危險之訴也是一種積極的訴訟。

4、恢復原狀之訴恢復環境原狀之訴是指環境侵權行為已造成了環境汙染或生態破壞,在被汙染的環境或破壞的生態能夠恢復的前提下,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要求加害人恢復環境原狀的民事訴訟。恢復原狀之訴在防治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同時也是一種積極的訴訟。

5、損害賠償之訴損害賠償之訴是指在環境侵權行為對受害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加害人予以賠償損失的民事訴訟。賠償之訴是一種消極的訴訟,同時也是環境民事訴訟中出現的最為頻繁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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