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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時效是多久?

環境汙染罪 閱讀(2.86W)

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時效是多久?

現如今,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在我們生活中遇到不公平的待遇的時候,可以尋求法律的庇護,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應情況,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是提出訴訟也是有一定的時效要求的,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時效是多久吧。

一、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

二、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時效

我國的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時效適用特殊規定,而不適用《民法通則》二年的普通訴訟時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

三、訴訟時效的分類

1、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四、訴訟時效的特徵

(1) 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並能發生權利消滅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 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 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 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但並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 法官無權主動釋明並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 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由上述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得知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是三年,這個期限是從當事人知得知受到環境的汙染損害時起開始算起的。因此,噹噹事人意識到環境汙染這個問題以後,應當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應,以便讓自己的權益及時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