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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環境行政訴訟 閱讀(3.12W)

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
(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
(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鑑定評估等費用;
(四)清除汙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
(五)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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