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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環境汙染 閱讀(5.17K)
環境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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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環境保護法》第66條規定,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損害時起計算。環境汙染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即要求汙染者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受害人要求汙染者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則受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限制,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但如果受害人要求汙染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