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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侵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環境汙染民事訴訟 閱讀(1.55W)

一、環境侵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環境侵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在民事訴訟中,環保局,社會團體,公民個人和其他組織均有權提出。解決環境侵害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的程式有兩種:

1、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處理程式。

2、根據當事人的意願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審理。這是兩種並列的程式,而且,後一種還是最終解決糾紛的程式。

二、環境侵害訴訟涉及哪些賠償?

在環境侵害訴訟中,損害賠償因實用性強而最為常用,由於損害賠償的目的在於彌補受害者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因此賠償必須以實際損失作為確定賠償金數額的標準。對於財產損害,應當實行全部賠償原則,即必須賠償直接和間接損失,也就是既要對現有財產的直接減少進行賠償,也要對在正常情況下實際上可以得到的利益進行賠償。對於人身損害則應當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包括必要的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後的生活補助費、死者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所撫養的人的生活補助費以及其它必要的費用。

三、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綜上所述,企業排放廢棄物導致環境侵害,公民有權向涉事企業主張民事賠償,協商不成,如果走法律程式,則應該在有效的時效內提出,根據民訴法,三年內起訴都可以,這屬於普通民事案件。如起訴後,訴訟時效中斷,這樣以後時效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