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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委託有哪些情形

合同效力 閱讀(1.19W)
轉委託有哪些情形
1、經委託人同意轉委託的,受託人的責任是找到適當的人選、妥善告知委託事務,併為此負責。
2、轉委託未經委託人同意,此時的轉委託無效,該行為只能視為另一個,在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關係。
3、在緊急情況下,為了委託人的利益,本著善意和勤勉的原則,可以轉委託。
原則上受託人不得自行轉委託,只有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才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轉委託,前提是必須為了當事人利益,這是例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百條
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條 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了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