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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託人轉委託有哪些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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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委託人轉委託有哪些具體規定?

被委託人轉委託有哪些具體規定?

有轉委託是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

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保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轉委託的許可權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許可權和期限。

是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時將代理事項的一部或全部轉委託第三人代為實施的行為,又稱“復代理”。受轉託人稱為“復代理人”。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條 【復代理】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二、受託人擅自轉委託怎麼處理

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由此,受託人擅自轉委託的,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除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但如事後經委託人追認的,轉委託有效,轉委託人執行委託事務的行為仍由委託人來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轉委託權就是把委託權轉讓給別人的意思,受託人有轉委託權的意思就是委託人有權利把被委託人拜託的事情轉讓給另外的人來代為辦理,但是這樣的情況一般都是為了被委託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做出的行為,其必須徵得原委託人同意,並且經三方簽字確認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