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毀約合同應該怎麼處理?
1、繼續履行合同;
2、支付違約金;
3、賠償損失;
4、履行定金罰則。
除了上述4種方式以外,當事人還可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採用其它的救濟措施。
如履行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做、減價或退貨的救濟措施。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
(一)當事人雙方的基本狀況
(二)房屋的概況
(三)房屋的用途
(四)交付日期
(五)租賃期限
(六)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八)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九)轉租的約定
(十)違約的情形以及違約金的標準或計算方法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需哪些產權資料?
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時,須向租賃所提交下列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須提交以下證明其產權的有效檔案之一:
1、《房地產權證》;
2、房地產權屬證明書;
3、經市房地產交易所登記鑑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證明檔案(如都市計畫部門批准臨時建築的檔案);
6、新建房屋在竣工驗收交付使用起半年內,建設單位可憑下列資料辦理: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已繳交全部土地出讓金的發票;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報建稽核書》;
(4)竣工驗收(質量、規劃、消防)合格的檔案;
(5)產權具結書。
如超過半年,建設單位還未能辦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明書,則不予辦理租賃登記。
(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須提交以下證明其產權的有效檔案之一:
1、《房地產權證》;
2、《宅基地證》;
3、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審批的房屋報建批文和《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用地批准書》。
(十二)合同的生效
另此,還要約定添附物的處理、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送達與通知等。
任何的合同都不允許無緣無故的毀約的,如果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情形,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合同,那也不算是毀約。籤房屋租賃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出現這種無故毀約的情形,而且在租房合同中,一般也不會不約定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