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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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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條件

下列情況下勞動合同會無效(即不成立):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二、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籤違約金嗎?

違約金的簽訂是否有效,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會對這一約定予以保護,認定這一約定有效,約定違約金要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

三、簽訂勞動合同違約金多少合法?

除了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繳納了培訓費用,可以約定違約金,其他情況不予支援。

1.於違約金的標準,首先,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其次,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但是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也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