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沒有蓋章的勞動合同成不成立

勞動合同 閱讀(2.81W)

實踐中這種情況需要結合實際具體分析,《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也可以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沒有蓋章的勞動合同成不成立

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但現實生活中,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為以下3種情形:

其一,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其二,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關於代理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於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前得到過用人單位授權,他們的言行可以視為單位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法律上推定用人單位招聘代理人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其三,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於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

且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應該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所以沒有蓋章的勞動合同是否成立還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如果說一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字也沒有蓋章的話,那麼這份合同可能是不生效的,也就是不成立的,因此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這個細節,否則的話吃虧的可能就是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