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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的賠償範圍的內容是什麼?

合同違約 閱讀(2.99W)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是指在發生違約情事以後,在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如何確定損害的範圍,根據什麼原則來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則上,通過賠償損失應使受害人處於如同合同已經履行時的同樣狀態。

違約責任的賠償範圍的內容是什麼?

1、約定賠償範圍。依當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損害賠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賠償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的範圍和計算方法,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如果當事人有賠償損失的約定,則應優先適用。

2、一般法定賠償範圍。依照法律的一般規定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法律貓指除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規定外,違約一方當事人賠償另一當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一般應包括財產的毀損、減少、滅失和減少或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就是指利潤),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此可見,在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時,則應適用法定賠償。

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在我國的基本上分為三類:約定賠償範圍、一般法定賠償範圍以及在沒有約定賠償時的其他範圍。其實,無論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在法律法規當中的規定是怎樣的,只要合同約定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就可以了,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