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1.81W)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有哪些?財產上損害賠償範圍有三類,如約定賠償範圍,優先適用當事人賠償損失的約定;一般法定賠償範圍,是在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時候,才適用;特別法定賠償範圍,是在有特別法可依的情況下,優先適用特別法。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有哪些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是指在發生違約情事以後,在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如何確定損害的範圍,根據什麼原則來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則上,通過賠償損失應使受害人處於如同合同已經履行時的同樣狀態。通常認為財產上損害賠償範圍即民法典規定了三類:

1、約定賠償範圍。依當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 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賠償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的範圍和計算方法,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如果當事人有賠償損失的約定,則應優先適用。

2、一般法定賠償範圍。依照法律的一般規定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