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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96W)

一、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

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是指在發生違約情事以後,在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如何確定損害的範圍,根據什麼原則來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合同法第113條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則上,通過賠償損失應使受害人處於如同合同已經履行時的同樣狀態。

二、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規定的內容

1、 約定賠償範圍。依當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損害賠償,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找律師網解釋約定賠償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的範圍和計算方法,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如果當事人有賠償損失的約定,則應優先適用。

2、 一般法定賠償範圍。依照法律的一般規定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涉外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1987年10月19日)對涉外經濟合同的違約責任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法律貓指除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規定外,違約一方當事人賠償另一當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一般應包括財產的毀損、減少、滅失和減少或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就是指利潤),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此可見,在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時,則應適用法定賠償。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網上關於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的相關內容,從上面可以看出,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在《合同法》當中基本上分為三類:約定賠償範圍、一般法定賠償範圍以及在沒有約定賠償時的其他範圍。其實,無論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在《合同法》當中的規定是怎樣的,只要合同約定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