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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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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是指在發生違約情事以後,在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如何確定損害的範圍,根據什麼原則來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

法律服務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1、約定賠償範圍。依當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一般法定賠償範圍。依照法律的一般規定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除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規定外,違約一方當事人賠償另一當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一般應包括財產的毀損、減少、滅失和減少或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就是指利潤),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此可見,在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時,則應適用法定賠償。

3、特別法定賠償範圍。由法律基於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別規定的損害賠償。

在我國民事主體簽訂的合同裡,權利與義務是等價的,違背了合同的規定,那麼賠償當事人一方的損失是應當的,並且這一個賠償並不是懲罰性的賠償,而是補償性的賠償。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遇到了合同的當事人違約的情形的,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