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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可以簽訂違約金嗎?

合同違約 閱讀(3.06W)

一、公益性崗位可以簽訂違約金嗎?

公益性崗位可以簽訂違約金嗎?

如果是屬於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公益性崗位不適用無固定期限和經濟補償金。

二、補貼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印發的《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社〔2011〕55號)規定,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不含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

對靈活就業人員,按當地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僅限於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個人實際繳費的2/3。除從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除對自初次享受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是街道(社群)或其他經批准的勞務派遣組織安排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並對聘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發放工資、統一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由當地財政對用人單位給予補貼。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是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政府從當地財政再就業資金中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

三、資金撥付

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與補貼資金申請撥付辦法。

1、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由財政開支的社會團體和公益事業單位要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幫助就業困難物件再就業。各用人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由市人力資源市場負責組織安排。

2、公益性崗位的申報與安排。由用人單位向人事勞動部門申報,人事勞動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稽核後,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安排專場會,組織就業困難人員報名、培訓、體檢、考試,對合格的人員安排到用人單位。

3、公益性崗位補貼的審批與管理。人事勞動部門收到申報材料稽核認定後,出具撥付單位及其人員花名冊,用人單位直接到財政部門申請,財政部門稽核後,按規定向用人單位撥付崗位補貼。用人單位要建立專門的發放臺帳,以現金或者工資卡形式直接發放到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手中,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需由本人在工資發放表上簽字。

如果勞動者付出了相應的勞動後,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相應的報酬,其中也包括了公益性的崗位,我國的公益性崗位一般是社群的保安保潔等崗位,公益性崗位不僅可以解決就業困難的群體的就業問題,同時也是是可以滿足社群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