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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房子解除買賣合同可以嗎?

合同糾紛 閱讀(2.31W)

一、法院查封的房子解除買賣合同可以嗎?

法院查封的房子解除買賣合同可以嗎?

是可以的。

房屋一旦經司法機關查封,任何人未經採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同意,不得解除查封或對該房屋進行處分。在查封措施解除前,房屋登記部門無法為查封房屋的購買人辦理產權過戶。市民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除了檢視房產證等房源資訊,還應到產監處等相關部門核實房屋權屬情況,確保所購房屋依法可以轉讓。

建議市民不要購買處於查封狀態的二手房屋,否則可能面臨拿不到房子的風險。此外,中介負有對房源合理審查的義務,如因中介提供虛假房源資訊造成買房人損失,中介要承擔責任。

被執行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登記備案後,法院採取預查封措施,保全的僅僅是被執行人對房屋出賣人的債權請求權。預售合同依法解除的,該債權請求權消滅,被執行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申請執行人不得要求執行該房屋。

二、買賣合同糾紛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除錯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房屋被法院查封之後是可以解除買賣合同的。如果當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的地點,按照約定的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如果當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沒有明確約定履行的地點,以約定的交貨地點作為合同的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