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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的退稅可以拿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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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的退稅可以拿回嗎?

一、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的退稅可以拿回嗎?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的退稅可以拿回,具體情況如下:

1、“納稅人已按預售面積、預售房款繳納契稅,但辦理房產證時,發現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有誤差,導致房款發生變化,致使納稅人多繳稅款的,可以申請退稅。”,這種情況依據的是《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納的稅款。

2、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交易不成立,買賣雙方撤銷原房屋銷售合同(也可以是起訴勝訴後解除購房原購房合同,或協商解除購房合同的),並簽訂有退房協議,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此種情況依據的是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繳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繳納契稅。

二、辦理退稅流程

1、納稅人持退稅要件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地稅局視窗申請退稅

2、視窗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並加蓋退庫印鑑

3、到市地稅局契稅分局查詢當時納稅的繳款書(該繳款書需要提交影印件給人民銀行)

4、到市地稅局辦公室加蓋公章

5、到退稅所涉區級財政局國庫科審批並加蓋退庫印鑑

6、到市財政局國庫科審批並加蓋退庫印鑑

7、到人民銀行國庫科審批

8、人民銀行審批通過,通知地稅局視窗,其後由地稅局視窗專人電話通知退稅申請人查詢稅款是否到賬。

為方便納稅人退稅,避免納稅人多頭跑,退稅申請人向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地稅局視窗提供齊全退稅要件後,可由視窗工作人員代為辦理。審批通過後,工作人員會電話通知退稅申請人查詢稅款是否到賬。

房屋買賣合同在簽訂後,雙方應當嚴格按照房地產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履行各自的義務,但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後期解除了合同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照退稅的具體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具體情況需要由稅務部門審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