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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合同違約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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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運合同違約賠償範圍

客運合同違約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可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交通部門或法院來確定賠償,或者是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乘客客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單《民法典》對於因違約造成人身損害的損失賠償額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範圍和賠償標準,當事人也極少會在合同中約定造成人身損害的違約金。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採信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成因作出的一種技術鑑定,其性質屬於民事證據,人民法院仍應依法予以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對交通事故責任作出劃分,確定的是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過錯程度,並不是對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在確定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時,則應綜合考慮當事人各自的過錯及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確定的權利義務。因此不能當然、直接的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民事責任承擔的依據。

三、法律條文的適用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條規定了雙方違約的情況下各自承擔責任,該條規定屬於民法典總則中的一般性條款。民法典分則第八百二十三條則對客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承擔方式作出了與第五百九十二條截然不同的規定,該條規定屬於特別條款。在一般性條款與特別條款相沖突的情況下,應當適用特別條款的規定,故本案從法律適用上分析應適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

四、社會價值的考量

客運合同不同於其他合同,旅客在接受運輸服務的同時也將自身身體處於機動車的內部,此時旅客的人身安全主要在承運人的操控範圍內。因此承運人除負有合同約定的主要給付義務之外,還有確保安全送達旅客的義務,這是旅客運輸方式所決定的必然結果。“安全送達義務”直接源於合同,具有合同性,因此是承運人必須遵守的法定合同義務。如果乘客在旅途中遭受傷亡,可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關於承運人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應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

客運合同違約賠償範圍是沒有具體標準的,但是在運輸服務過程中,如果乘客不是因為自己的健康原因而遭受傷亡,那麼承運人屬於過錯方,要承擔所有責任。至於賠償範圍,可以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以聯絡本站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