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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索賠的範圍是怎麼樣的?

運輸損害 閱讀(3.21W)

交通運輸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貨物流通主要是通過運輸的方式,如果出現貨物損害的清理,運輸索賠的範圍是怎麼樣的?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運輸索賠的範圍是怎麼樣的?

一、運輸索賠的範圍是怎麼樣的?

從理論上講,除了不可抗力、貨物記憶體缺陷及託運人的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外,承運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均應向貨主負賠償責任。但因運輸慣例、相關的國際公約、海商法均規定了承運人在一定條件下的免責事項,因此,進口商向承運人索賠的範圍大大受限。通常情況下,只有下列原因導致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進口商才能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要求:

(1)貨物裝卸時發生的損失。如野蠻裝卸致使貨物跌落或相撞的損失。

(2)積載不當而致損。如輕重貨物不合理堆積、貨物串味等致使貨物損失等。

(3)短裝短卸損失。因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裝卸貨物短少、數量不足等損失。

(4)照料不當而致損。如在運輸途中,沒有及時、適當通風;調節貨艙溫度導致貨物腐爛、受凍等損失。

(5)貨物水漬損失。除共同海損外,貨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價值等。

(6)不合理繞航或變更航程導致的損失。如觸礁、沉沒、互撞等致使貨物損失等。

(7)不按規定將貨物裝於甲板而致損。如承運人擅自將貨物裝於甲板上,而使貨物致損等。

(8)其他不能免責的過失導致貨物損失。

二、運送索賠的種類

1、向船公司索賠

船公司的賠償責任範圍

船公司收受運費為託運人運送貨物,由裝貨至交貨的全部過程中,應負責保持貨物的原狀,船公司對於貨物的滅失、毀損、延誤、遲到等損害,除非能舉證證明船方在收受、運送、交貨過程中船方並未怠忽責任,也無任何過失,否則不能免除賠償的責任。因此。節方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害外,必須賠償貨物的殘損的損失。然而:船公司於簽訂運輸契約時,多在契約內或提單內依法規定免責條款以限制其所負責任。

2、向航空公司的索賠

(一)航空公司的責任範圍

根據有關國際公約規定,航空運送人對於已登記的貨物,在航空運送期間內,有毀壞、滅失或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航空運送的貨物,因遲到所受的損失,運送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尚須就各種情形視其是否超過合理時間以決定其是否遲到。

上述責任的形成,以運輸人怠於注意為條件,如運輸人能證明其已給予充分注意,為運送人負責任,即使未予充分注意,成立上述責任時,其責任範圍,也僅負“限制責任”。

(二)航空運送人的責任期間

航空運送人對已經登記的貨物,在“航空運送期”內,有毀壞、滅失或損害時,應負責賠償。“航空運送期”是指貨物交付運送後的期間而言,即在航空站中,在航空器上或在飛行場外降落的任何地上,均包括在內。

(三)損害賠償金額的標準

根據有關國際公約規定,航空公司對於承運貨物的損壞賠償金額以每公斤250法郎為限;其託運人於交付時有特殊宣告,如需付額外運費,且已照付的,運送人除能證明所宣告的價值比實際價值較高者外,應照所宣告的價值賠償。

(四)索賠請求的期限

貨物經權利人接受無異議時,即認為是依運送文書所規定完好交付的表現證據。

貨物有損壞時,權利人應於發覺時即向運送人宣告異議。宣告異議自收到日起不得逾14日,如因遲到所致的損害,則自該貨物得為處分之日起,最遲不得逾21日。

運輸索賠的範圍還是比較廣的,因為每天運輸的貨物量非常大,而有的貨物是很容易受到損害,對貨物的所有權人造成了損失,那麼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若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