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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賠償的範圍是怎樣的 | 什麼時候支付合同賠償金

合同訂立 閱讀(8.75K)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方損害另一方利益的情況,而此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中的規定,要求對方進行賠償。那此時合同賠償的範圍是怎樣的呢?而通常在什麼時候才需要支付合同賠償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合同賠償的範圍是怎樣的,什麼時候支付合同賠償金

一、什麼時候支付合同賠償金

合同賠償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為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支付賠償金必須具備兩個特殊條件:

1、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

2、支付違約金後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違反合同一方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二、合同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損失一般包括財產的損毀、減少、滅失和為減少或者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指的是利潤)。

1、直接的損失:財產上的減少、毀損、滅失;

2、間接的損失:可得利益而沒得到。

如:從國外進口的種子是假的,收穫時應收1000斤/畝,實收300斤/畝,受到700斤/畝的損失。

限制性條件:

1、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約時預見到的損失。確定賠償責任的界限,不在於區分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在於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能預見到這種損失。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方違約損失賠償責任的範圍,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在訂立合同時,如果一方認為對方一旦違約將會給自己帶來非常嚴重的損失或在性質上異乎尋常的損失,必須在訂約時讓對方瞭解這一情況。否則,一旦對方違約也可能以他在訂約時不能預見到違約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損失而拒絕賠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釣》對此有類似規定。

2、遭受損害的一方有義務採取措施來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如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此時需要根據合同中的約定或者法律中的規定作出。而很多時候都是因為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害,那此時的賠償往往就是以違約金為限做出的。但要是實際造成的損失過高的話,則可以適當的提高違約金比例。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