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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金的範圍有哪些

合同違約 閱讀(8.28K)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賠償範圍應當包括:
1、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賴利益。
2、因合同解除而產生的損害賠償。
(1)債權人訂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權費用;
(2)債權人因相信合同能夠履行而做準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3)債權人因失去與他人訂立合同機會所造成的損失;
(4)債權人已經履行合同義務時,債務人因拒不履行返還給付物的義務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
(5)債權人已經受領債務的給付物時,因歸還該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違約賠償金的範圍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