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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滯納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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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滯納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滯納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同中沒有滯納金,只有違約金的規定。違約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向非違約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不僅是債務的擔保,也是違約的經濟制裁。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保證金的型別是什麼?

合同保證金是保證最常用的擔保方式,一般情況下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保證金的數額,關於合同保證金,目前經常出現的基本是三種:

1、商業合同的保證金,現在多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等商業活動中。

在簽署商業合同中,如合同條款中的約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證金的事宜,此時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就屬於一種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履行合同時需按雙方有效合同的約定處理。

2、勞動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或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如就此發生爭議,可以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此合同保證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3、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據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維修責任等因素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的租賃押金。此時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時需按約定處理。

合同裡面是沒有滯納金的,只有違約金,合同違約的保證金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合同保證金是保證最常用的擔保方式,主要分為三種類型,首先是商業合同的保證金,主要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的商業活動,其次是勞動合同中的保證金,最後是租賃合同中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