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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滯納金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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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存在滯納金的規定,滯納金屬行政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繳費義務(如稅費、工商管理費等),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採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具有國家強制性。民事合同中應該是違約金,違約金具有損害賠償性質。如果一方違約,既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但都不能過分低於或者高於實際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合同中的滯納金如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