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合同滯納金是什麼意思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99K)

滯納金,是指國家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職能的順利實現,對遲延履行繳納法定稅費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帶有國家強制力的懲罰性的貨幣金額。在我國法律中,合同滯納金中不存在的,現在合同法只規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滯納金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合同滯納金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