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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滯納金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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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滯納金規定是什麼?

違章滯納金規定是什麼?

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型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9種違法行為資訊可以消除

《程式規定》提出,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的9種違法行為資訊,應當予以消除: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現場已被交通警察處理的;因交通訊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的;記錄的機動車號牌資訊錯誤的;因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

交通協管員不能開罰單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專門規定了交通協管員的工作要求、工作任務和禁令規定。一是明確了交通協管員要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部分執勤工作。二是明確規定交通協管員可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交通安全宣傳”、“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接受群眾求助”等5項工作。三是規定交通協管員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滯納金有關問題交警提示

發現有違章沒及時去處理,就以為會有滯納金,這是駕駛人常見的誤區。其實,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隊或車管所處理“電子警察”記錄的違章行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然後15天之內沒有去繳納罰款的,第16天開始才計算滯納金。沒有去開罰單的“電子警察”記錄,不會產生滯納金。

綜上所述,並不是沒有當時交罰款就會產生滯納金,只有超過15天沒有繳納罰款的,從第16天起才會計算滯納金。所以,只要廣大車主在拿到罰單後及時交罰款,基本上都不會要交滯納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違章滯納金規定是什麼?”問題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