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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回覆請求權除斥期間是多久

家事糾紛 閱讀(1.08W)

佔有回覆請求權除斥期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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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侵佔者佔有某物很長時間之後,佔有人及其後代是有權利請求侵佔者及其後代歸還所有權的,這就是佔有回覆請求權最通俗的意思,關於佔有回覆請求權,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比如”佔有回覆請求權除斥期間是多久“這樣的問題,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佔有回覆請求權的基本情況

佔有回覆請求權,指佔有被侵奪的,佔有人有權請求侵奪人及其繼受人回覆其佔有,返還原物。

佔有人與回覆請求權人之間有保管、租賃、用益物權等關係或有其他正當法律關係時,佔有人就佔有物所負擔的義務以及享受的權利可以依照相應的法律關係解決。但是如果沒有正當的法律關係或者該法律關係無效或被撤銷時,那麼佔有人與回覆請求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確定,不免發生爭議。在一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的規定,但仍不能充分的解決問題,所以《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二百四十三條、二百四十四條規定了佔有回覆請求權。《物權法》關於佔有人與回覆請求權人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屬於特殊規定,其目的在於充分保護善意佔有人,促進物盡其用。

《物權法》第245條規定的是佔有回覆請求權,而不是返還原物請求權。《物權法》第34條才是規定了返還原物請求權,這兩個請求權可以發生竟合。例如:甲的手錶被乙搶走,甲既可以對乙行使佔有回覆請求權,也可以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善意佔有人就佔有物所支出的費用,對於回覆請求權人有下列償還請求權。第一,必要費用。《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三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佔有人佔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佔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由此可知,善意佔有人因儲存佔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得向回覆請求權人要求償還。所謂必要費用指為物的維護及儲存所支出通常的必要費用,例如修繕費、飼養費等。必要費用乙佔有人所支出的金額為準,但其中一部分為必要費用,一部分為非必要費用,僅就必要費用使用。學說上有所謂的特殊必要費用亦即所謂的臨時必要費用,如房屋遭地震、汽車被洪水淹沒而支出的修繕費用,此種費用善意佔有人仍有求償權。第二,有益費用。有益費用指善意佔有人因改良佔有物支出的費用。我國《物權法》對無權佔有人有益費用的求償問題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依據民法理論,善意佔有人對有益費用可以求償,但應當在佔有物的現存增加的價值的範圍內 。

二、佔有回覆請求權除斥期間

適用《物權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

可以協商,調解,訴訟

通過本站小編的講解,相信大家對於佔有回覆請求權的基本情況和佔有回覆請求權除斥期間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小編認為,是自己的東西,在別人善意的佔有之後應該自己申請取回,不僅可以物盡其用,也是對自己正當權益的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