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同的除斥期間可以約定嗎

合同糾紛 閱讀(2.62W)

一、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同的除斥期間可以約定嗎?

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同的除斥期間可以約定嗎

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同的除斥期間不可以約定,除斥期間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贈與人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二、除斥期間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除斥期間具有如下特點: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三、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麼?

1、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間制度的目的,是為維持已經存在的法律關係。而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卻是維護與原法律關係相對立的新的社會關係。

2、適用客體不同。除斥期間的客體一般為形成權。但並非所有的形成權民法都設定除斥期間。訴訟時效的客體為請求權,但也不是一切請求權均應適用訴訟時效。

3、期間性質不同。除斥期間規定權利存續的固定時間屬不變期間,除法律有特殊規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斷和延長,且期間較短,以早日確定當事人間的關係為目的。訴訟時效為可變期間,可以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且期間較長。

4、期間計算不同。因為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而請求權的範圍十分廣泛且具有共同特徵,因此,各國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總括性的規定。

而除斥期間是在不同的場合對不同的形成權設定的時間限制,因此缺乏共通的基礎,立法只能針對具體情況分別規定除斥期間的起算點,這種起算時間往往存在差異。在法律未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除斥期間的起算點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應自權利發生之日起算。

5、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本身當然消滅。而訴訟時效的效力,儘管各國民事立法的規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數國家採用訴權消滅主義或抗辯權發生主義。

總的來說,除斥期間需要遵守法律規定,而且,除了我國法律制度明確規定的有除斥期間的這幾種民事法律行為之外,其他的民事糾紛都適用於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都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