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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可以中斷嗎

合同糾紛 閱讀(2.04W)

一、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可以中斷嗎?

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可以中斷嗎

撤銷權除斥期間不可以中斷,除斥期間具有如下特點: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二、撤銷權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三、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別有哪些?

1、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間制度的目的,是為維持已經存在的法律關係。而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卻是維護與原法律關係相對立的新的社會關係。

2、適用客體不同。除斥期間的客體一般為形成權。但並非所有的形成權民法都設定除斥期間。訴訟時效的客體為請求權,但也不是一切請求權均應適用訴訟時效。

3、期間性質不同。除斥期間規定權利存續的固定時間屬不變期間,除法律有特殊規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斷和延長,且期間較短,以早日確定當事人間的關係為目的。訴訟時效為可變期間,可以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且期間較長。

4、期間計算不同。因為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而請求權的範圍十分廣泛且具有共同特徵,因此,各國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總括性的規定。

而除斥期間是在不同的場合對不同的形成權設定的時間限制,因此缺乏共通的基礎,立法只能針對具體情況分別規定除斥期間的起算點,這種起算時間往往存在差異。在法律未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除斥期間的起算點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應自權利發生之日起算。

5、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本身當然消滅。而訴訟時效的效力,儘管各國民事立法的規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數國家採用訴權消滅主義或抗辯權發生主義。

正因為除斥期間不能中斷也不能中止,所以,債權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合同和撤銷事由以後,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撤銷權,除斥期間屆滿失去的是撤銷權,對債權人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