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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行紀居間合同不同點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2.01W)

一、委託行紀居間合同不同點是什麼

委託行紀居間合同不同點是什麼

居間服務人員只起到一種媒介作用,並不參與合同雙方的合同行為,委託合同的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合同雙方的合同行為,行紀合同的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合同雙方的合同行為。相同點。三種合同均為提供勞務性質的合同。

二、行紀合同的特點

1.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

大部分學者認為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因為行紀合同有自己獨特的特點。為此,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民法都設專章予以規定,認其為獨立有名合同。我國合同法也對行紀合同設專章予以規定,把它確定為獨立有名合同。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所受委託的事務

行紀合同履行時,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如代購、代銷、寄售等。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享有或承擔。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委託人也不對行紀人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是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主要區別。

3.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託人的利益

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在辦理行紀業務時,雖然是與第三人直接發生法律關係,但其因該關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最終應歸屬於委託人,因此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託人的利益,並將其結果歸屬於委託人。

4.標的是行為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為委託人提供的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的服務。行紀人與第三人進行的法律行為才是訂立行紀合同的目的,是行紀合同的標的,所以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為。

5.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紀人負有為委託人辦理買賣或其他商事交易的義務,而委託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同時,行紀人完成事務須收取報酬,即為有償的服務,所以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行紀合同是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無需採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用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進行辦理委託的相關事宜,行紀人在辦理完畢之後,委託人會支付行紀人報酬。如果因為行紀人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進行的,那麼行紀人就喪失了索要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