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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行紀居間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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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行紀居間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行紀居間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行紀居間合同的區別主要在於:委託合同屬於服務性合同,服務合同包括保管、行紀、居間、委託等很多種類的合同,它們之間有著一個共同的特徵,其標的是供勞務,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它們相互之間又有其各自的特徵。居間合同與委託合同、行紀合同,三者的相同點都是屬於提供勞務性質的合同。

(l)居間合同的居間人,限於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其服務的範圍有限制,只是介紹或協助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居間人本人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時,以委託人或者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代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參與並可決定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內容,處理事務的後果直接歸於委託人;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是行紀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交易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處理事務的後果是間接地而不是直接地歸於委託人。

(2)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是按委託人的要求處理受託事務,處理的事務可以是有法律意義的事務,也可以是非法律意義的事務;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則是按委託人的要求,從事購銷、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為,行紀人受託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

(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能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可以請求報酬,並且在為訂約媒介居間時可從委託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行紀人卻僅從委託人一方取得報酬。

二、行紀合同的條款

合同編號:

委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行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代辦 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具體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格、型號、質量、數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

第三條 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第四條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 行紀方

單位(人)名稱(章) 單位(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關委託行紀合同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條款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協商來進行認定,但如果簽訂合同採取的形式和有關條款的認定存在錯誤的,那麼就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