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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4.73K)

一、服務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服務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服務合同訴訟時效是三年。服務類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這是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有相關的規定的,對於合同糾紛的實際情況應該在以上規定的期限之內提出起訴的行為,若是超出了起訴的期限的,則司法機關是可以不進行受理的。訴訟的時效期間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是應該知道權利受到了損害以及義務人當天開始計算。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糾紛怎麼判決?

1、法律規定合同效力糾紛需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決。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服務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合同糾紛需要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人民法院的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斷,法官在處理合同效力糾紛案件時,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主動調取證據,如果出現證據不足的情況,需要原告一次性補全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