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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行政訴訟 閱讀(4.91K)

一、債務糾紛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債務糾紛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債務糾紛提起訴訟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務如果產生了糾紛,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對於債權人就需要在訴訟的時效之內提起,債務糾紛的時效為三年,最長的保護期為二十年,如果沒有及時的處理,那麼就算是向法院提起,也不會再受理自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