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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的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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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的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技術合同的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所以當技術合同的有效期已經超過了三年,則不可以進行起訴。

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法律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

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二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二、不屬於技術合同的範圍有哪些?

不屬於技術合同的範圍可以跟根據排除技術合同來得出,以下是技術合同的分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只要不符合該四個型別的合同,則不屬於技術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祕密的使用和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諮詢合同——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民法典》對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做了示範性規定,包括專案名稱、標的、履行、保密、風險責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驗收、價款、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和專門術語的解釋等條款。體現技術合同特殊性的條款主要有:

1.保密條款。保守技術祕密是技術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訂立合同之前,當事人應當就保密問題達成訂約前的保密協議,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更要對保密事項、保密範圍、保密期限及保密責任等問題作出約定,防止因洩密而造成的侵犯技術權益與技術貶值的情況的發生。

2.成果歸屬條款。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發現或其他技術成果,應定明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對於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辦法,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參考合同相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民法典》中規定了技術合同是雙方簽訂關於技術開發、轉讓等其他相關的內容的合同,同時明確了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相關應該支付的報酬以及使用費的金額。技術合同的分類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只要不符合該四個型別的合同,則不屬於技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