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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確認糾紛案由的種類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03W)

一、物權確認糾紛案由的種類是什麼?

物權確認糾紛案由的種類是什麼?

物權確認包括所有權確認之訴、用益物權確認之訴、還有擔保物權之訴。

1、所有權確認之訴是指就所有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2、用益物權權確認之訴是指就用益物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3、擔保物權確認之訴是指就擔保物權的成立、內容、歸屬及效力順序等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民法典》第234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物權確認糾紛是指就物權的成立、內容及物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糾紛。在訴訟上稱為確認之訴。

二、物權確認糾紛的適用範圍

適用本案由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對於土地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有爭議的,應當由行政機關確認,而不是通過訴訟解決。因此適用物權確認糾紛案由的,主要是由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確認之外的物權的確認糾紛,多數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糾紛,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動產所有權和建築物所有權的確認糾紛。所以房屋所有權的確權可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解決。

三、動產抵押的登記須知

動產抵押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供作債務履行擔保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予以變價出售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1.申請人須使用標準A4紙張、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登記書。

2、申請人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及資訊真實有效。登記書內容應當與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關內容一致。

3、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規定下列動產不得抵押:

(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5、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動產抵押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檔案:

(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規定,動產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規定,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情形下,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辦理登出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

(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

綜上所述,擔保物權其實是一種比較特別的權利,他是應運債權而生,如果沒有債權,就不會存在擔保物權,所以,擔保物權是一項從權利,具有從屬性與不可分性,針對糾紛的訴訟,就是擔保物權確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