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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確認糾紛訴訟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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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權確認糾紛訴訟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物權確認糾紛訴訟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物權屬於財產案件,具體的物權確認糾紛的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納;(注:簡算公式:標的

2.5% 5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注:簡算公式:標的 2% 55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納;(注:簡算公式:標的

1.5% 155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注:簡算公式:標的 1% 405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注:簡算公式:標的0.9 % 505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注:簡算公式:標的 0.8% 705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注:簡算公式:標的 0.7% 1205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注:簡算公式:標的 0.6% 22050元)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注:簡算公式:標的 0.5% 42050元)

二、物權取得的分類有什麼?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義是取得權利時不根據原所有權人的意思或原來客體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權,在特定法律事實發生時只依法律規定即可取得所有權。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體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權;這也就意眯著所有權的取得不需要與任何人相關,而僅依取得人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的行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於事實行為而取得的物權,即屬於物權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權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關係,或者說是該物權不因他人的意志關係而受影響。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勞動和生產、先佔、發現、拾得、時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派生取得或傳來取得,它指基於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物權。從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權利,從相對人角度則是權利的喪失,故對照原始的絕對取得繼受取得又稱相對取得。在繼受取得中,物權權利是從他人那裡移轉而來,主要是原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處分行為的結果。一般而言,基於法律行為的取得大都屬於繼受取得。依繼受的方法不同,繼受取得又分為移轉取得和設定取得。

物權糾紛訴訟費收取標準根據案件的標的有所不同。物權取得時分為兩種,一種是原始取得,一種是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存在的前提是客觀物質上不存在所有權,原始取得在取得權利時,不需要根據原所有權人的意思。繼受取得又稱派生取得,是基於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的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