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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撫養權糾紛案件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1.9W)

確認撫養權糾紛案件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孩子的撫養權對於離異夫妻來說,這幾乎是必爭的一項權利,有了孩子的撫養權,就可以帶著孩子在身邊。相對來說,不想要自己的孩子的撫養權的人是少之又少的。不管什麼情況,每個人都不想把撫養權給對方,離婚的夫妻裡,最重要的糾紛基本都是確認撫養權糾紛。

一、確認撫養權糾紛案件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確認撫養權糾紛案件的注意事項一般有:

1、撫養權的確定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

2、要將撫養費明確。

3、子女已滿八週歲的,要尊重子女的意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權一般確定標準

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標準,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司法實踐中,一般有以下標準: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夫妻之間和諧最為重要,當夫妻之間無法繼續一起生活的時候,就會矛盾,嚴重的就要鬧離婚。離婚過程中,最重要的糾紛就是確認撫養權糾紛。如果一方妥協了還好說,將撫養權讓給對方。但是如果是雙方都不妥協,那隻能由法院進行最後判決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改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