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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與信託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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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紀合同與信託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行紀合同與信託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行紀合同與信託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行紀合同與信託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前者為合同關係,後者為財產管理關係。

2、前者的當事人為行紀人與委託人,後者的當事人則有信託人、受託人和信託受益人三方。

3、前者中不以交付財產為成立要件,並且委託人的財產所得利益歸委託人享有;而後者則須以財產交付給受託人為成立要件,且取得該財產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財產授予人。

行紀合同跟信託合同屬於很常見的民事合同,民事糾紛的起訴條件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至於行紀合同跟信託合同,其實也很好區分,比如行紀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而信託合同則屬於要式合同,在信託合同中,財產交付給受託人之後,信託關係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