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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滿足什麼條件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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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滿足什麼條件才會生效

合同滿足什麼條件才會生效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並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它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為人將其產生、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為。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時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二、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是什麼

1、內容判斷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也即主體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與否屬於事實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與否則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能否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內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係。只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3、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件不同關於合同應具備何種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幾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的成立要件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從大體上來說,訂立的合同要生效,至少要同時滿足上述幾個條件。然而實踐中因為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型別不同,除此之外要保證訂立的合同生效,就還需要滿足其他的條件。比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此時就要求訂立的合同必須是採取書面形式,否則的話不成立,自然也就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