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確認口頭合同效力糾紛是如何判定的

合同糾紛 閱讀(2.86W)

一、確認口頭合同效力糾紛是如何判定的

確認口頭合同效力糾紛是如何判定的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二、口頭合同有效的適用情形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裝置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於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

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三、如何訴訟解決買賣合同糾紛

1、訴訟時效。合同的訴訟時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訴訟時效,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確立訴訟時效制度,對於促使當事人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以及時結束法律關係不確定狀態,解決合同糾紛,穩定社會經濟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實行這一制度,要求合同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及時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當然,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對方當事人自願履行的,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訴訟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

4、調解及判決。法院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起訴後,首先要進行調解,如果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調解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認真執行,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

最後,合同效力糾紛是有訴訟時效的,比如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權利喪失,那麼從喪失權力開始算起,三年內必須進行訴訟維權,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法院延長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