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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糾紛 閱讀(8.56K)

合同有效是指法律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予以肯定評價,可以發生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預期的法律效果,當事人各方都應受合同約束,承受依據合同約定產生的相關權利義務。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行為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認定為有效。

合同無效是指法律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予以否定評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預期的法律效果不能實現,但可能會因此承擔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等法定權利義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認定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無效合同只是不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並非不產生任何法律效果,當事人可能要依據法律規定承擔法定權利義務:合同無效,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所述,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合同雙方當事人產生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可以從合同簽訂的完整性、合法、合規、合理等方面判斷是否生效,簽訂時雙方是否存在威脅、欺詐等違法行為強迫簽署,存在以上問題都可以認定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