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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合同糾紛 閱讀(2.69W)

一、起訴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起訴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是可以追加合夥人的。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可以向其他應當承擔債務的合夥人追償,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二、合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的?

1、起字號的個人合夥,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依法核准登記的字號為訴訟當事人,並有合夥負責人為訴訟代表人。合夥負責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夥人發生法律效力。未起字號的個人合夥,合夥人在民事訴訟中是共同訴訟人。合夥人人數眾多的,可以推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夥人發生法律效力。

2、未起字號的個人合夥,合夥人在民事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合夥人人數眾多的,可以推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夥人發生法律效力。推舉訴訟代表人,應當辦理書面委託手續。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與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動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3、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按照規定債務承擔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起訴勞務合同糾紛,可以追加合夥人,起字號的合夥企業出現糾紛,向法院起訴時,需要由合夥的負責人作為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沒有起字號的合夥企業出現糾紛,向法院起訴時,合夥人是共同訴訟人,可以辦理書面委託手續,推舉代表參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