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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合同糾紛 閱讀(1.03W)

一、到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到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是可以追加合夥人的。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務合同糾紛可以追加合夥人,但是是漏加合夥人才可以追加。勞務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基於勞務合同產生爭議,與平時生活中常見的勞動有所不同,勞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基於平等協商簽署的勞動服務合同,簽署勞動合同的雙方屬於勞動合同關係,但勞務合同雙方之間為勞務關係。

二、勞務合同糾紛的訴訟特點是什麼?

1、訴訟是人民法院基於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開始的,當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而向其他國家機構提出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不是訴訟,不能適用民事訴訟程式予以保護。

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構,它是通過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來解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審判人員是國家權力機構任命的,當事人沒有選擇審判人員的權利,但是享有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

3、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轄權,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有權依法受理。

4、訴訟的程式比較嚴格、完整。審判程式包括第一審程式、第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等。第一審程式又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另外,還規定了撤訴、上訴、反訴等制度,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備的。

5、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後,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就該判決中確認的權利義務關係再行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再對同一案件進行審理。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時,權利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任何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織織都要維護人民法院的判決,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積極負責地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判決,如果拒不協助執行或者阻礙人民法院判決的執行,行為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以國家強制力作後盾來保證裁判的實現.也是訴訟形式別於其他解決糾紛形式的一個顯著的特點。

到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可以追加合夥人,勞務合同糾紛訴訟必須是由當事人發出請求,當事人不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構,其擁有嚴格、完整的訴訟程式,對於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