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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不成立的法定情況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12W)

一、主合同不成立的法定情況有哪些?

主合同不成立的法定情況有哪些

1、合同主體不適格;

2、雙方未達成一致;

3、需要經審批成立的合同,未經審批的;

4、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一方或雙方未簽字、蓋章或按指印的;

二、合同成立條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三、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是什麼?

1、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至於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它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

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義不同。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成立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雙方已就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取得共識。

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於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的意志已與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實現了統一,合同內容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

3、作用的階段不同。

合同成立標誌著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合同內容所反映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明確。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

簡單地說,合同的成立標誌著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合同的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據。

合同不成立不等於合同無效,比如簽完合同後還沒有在合同上簽字,等合同當事人正式在合同上簽字後,合同就成立。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是從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後就成立的,有少部分合同必須經過審批,像專利權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