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那麼,合同成立需要具備哪些要件呢?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呢?本文針對這個問題,對合同成立的相關知識作了總結整理,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合同成立條件與合同不成立的情形的內容。
一、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下訂立的合同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還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成立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生效,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須有以下兩個要件:
1、須有兩方以上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意。
以上有關合同成立條件與合同不成立的情形的法律知識就是這些了,希望這些內容對您解決合同成立與否的問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不清楚的法律疑問,可以向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進行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