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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與不成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3.34W)

一、無效合同與不成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合同與不成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很多,包括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中有非法的內容等。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不成立因沒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責任,更不存在違約責任。但在債權法上當事人間並非不產生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合同成立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合同在進行簽訂的時候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處於有效的合同,如果有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情形下,那麼是屬於無效的合同,即使雙方簽字了也是不受到法律認可的。比如說惡意串通所簽訂的合同就是屬於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