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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不成立的判決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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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不成立的判決情形有哪些?

買賣合同不成立的判決情形有哪些?

買賣合同不成立,可能是簽訂合同的雙方,並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合同,那麼該合同就沒有生效未生效的合同,其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也並沒有生效,也不存在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即使沒有按照合同辦事,也不會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一般可以分為兩類:第一種情況就是合同簽訂的雙方並沒有實際的履行該合同,而且雙方未給對方造成相應的財產損失,然後經過雙方的友好協商,可以暫停定製合同。

買賣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買賣合同的無效和不成立區別主要體現在?

(1)從兩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來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諾,或未就法定的必須採取書面的合同速成書面的協議。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儘管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當事人自願作出履行的,可以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說,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但由於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的原則,法院或仲裁機關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如發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應確認該合同無效。

(4)從法律後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問題,因此合同不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但對於無效合同來說,因為它在性質上有不法性,所以不僅要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買賣合同如果沒有達成合意,由一人自行訂立合同或者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況一般是不會成立的,雙方當事人不需要承擔合同義務和責任,同時不能夠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同時對於合同中的買賣約定由於不成立而不需要履行,也不會存在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