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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1.58W)

一、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書沒有簽字一定不成立嗎

在合同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是十分重要的,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所以《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當事人既然已經履行。合同當然成立,除非當事人的協議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首先要成立了,那麼之後才能說生效的問題。雖然很多時候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例外的情況,比如要式合同,一般是在交付了標的物之後,那麼才算是合同成立。至於合同的生效,就要求合同內容是建立在當事人平等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除此之外還要求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