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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第三人民醫院職業病鑑定收費是怎樣的?

工傷保險 閱讀(1.22W)

對於室外工作人員或者是粉塵嚴重等工作環境下的人們,都會不同程度的落下職業病,自己去醫治會是一份不小的開支,其實如果懷疑自身患上職業病時,我們是可以向相關鑑定單位提交職業病鑑定申請,如果鑑定結果是職業病,是可以由用人單位來支付醫療費用的,那麼慈溪第三人民醫院職業病鑑定收費是怎樣的呢?

慈溪第三人民醫院職業病鑑定收費是怎樣的?

職業病鑑定費用是多少

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物價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聯合釋出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2條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4條的有關規定,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6條的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佈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鑑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2條關於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的規定,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費用支出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職業史、既往史;

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③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④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⑤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2)審查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稽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稽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出具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

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資料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可見,我們的法律在職業病鑑定收費方面並沒有統一的標準,而是會根據工種情況及具體鑑定的實際複雜程度來進行收費,慈溪第三人民醫院職業病鑑定的收費標準首先也應該是要按照實際情況客觀的執行,並提供鑑定結果到事業單位,報銷該員工的鑑定費用及治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