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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合同編中的違約制度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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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民法典合同編中的違約制度有哪些規定?

中國民法典合同編中的違約制度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合同編中的違約制度主要規定違約的情形有:因合同主體的原因、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合同缺乏可行性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的違約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到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要件為:(1)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加以判斷;(2)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採取什麼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3)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4)客觀情況,即外在於當事人的行為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為)。

2.不可抗力的範圍。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3)社會異常事件。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依其約定;(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上限為造成實際損失的30%,違約金的約定的目的是為了督促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一方違約的,可以通過違約金條款來制裁違約方,補償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