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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委託書公證流程辦理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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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委託書公證流程辦理具體有哪些?

房屋買賣委託書公證流程辦理具體有哪些

房產權人可以採用公證機關制定的標準房產委託書,也可自行起草房產委託書。房產委託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幢、樓、單元)、房產權情況、委託的限和委託的期限等。

其中,委託許可權可以包括:申領 (房地產證)或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其他手續;出賣權;出租權;抵押權 (包括為委託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或者為受託人或者第三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等);收取的租金或支付與該房產有關的各種費用;轉委託權等。委託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授與受託人上述許可權中的一項或數項。

1、委託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託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2、(房地產證)或者房產買賣合同書;

3、委託人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原件或影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影印件)。

房主在國外的話必須是經國外的大使館公證的委託書才可以在國內用,而且公證的委託書必須是原件才能在國內過戶。

申請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受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委託書文字;(即授權事項,此項內容最好跟工作人員溝通,儘量細化授權事項,避免只寫全權代理)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如股票、銀行存摺等);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委託出售房產的,還應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辦出售房屋的委託書公證的,應當提交購房時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房屋委託書所涉及的房屋權屬(權利)憑證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辦出售房屋的委託書公證的,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章程規定需要審批的,應當提交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者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公司章程;

(4)處分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處分的書面材料;

(5)委託人所持身份證件號碼與房屋權屬證明上登記的證件號碼不一致時,應提交證件號碼變更的證明(如同屬一人的公證書)。

注意:

1、未成年子女出國旅遊,父母共同委託其他人帶子女出國或父母一方委託另一方帶子女出國的,應提供父母的結婚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2、委託訴訟的,應提交涉及訴訟的合同、協議或法院的立案通知書。

3、委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提交委託人工行、農行、建行或中行的銀行卡或存摺。

4、委託購買房屋的,應提交擬購買房屋的詳細地址。

委託書的辦理,自己一定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這樣才能有效的實行自己的權益,對於當事人來說委託書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為涉及的方面較多,所對於問題的處理時較為麻煩的,更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法律上的保障。